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三十一次全体会议 2020年12月31日,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一次全体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新华主持会议,副主任贺隆君、戴书萍、周长明、张玉双、尹彬生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振,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王秀群,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张楚军,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铁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副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通过的议程,会议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张红群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县政府及财政、审计部门要抓好预算编制工作,做到科学预算、精准预算,落实支出政策和零基预算;要严格执行预算,重点保障重点项目、重大民生工程支出,严禁违规挤占挪用、坐收坐支;要全程监督,履行职责,上下联动,形成整改合力。县人大财经委要进一步加强审计跟踪监督,充分运用审计成果,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决定接受贺隆君同志辞去嘉鱼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接受陈德东同志辞去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任命吴寿春同志为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吴寿春同志为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检察院备案。会议为新任命的干部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辞职的议案,决定接受游大地辞去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和补选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确认补选的张楚军其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会议依法补选了张楚军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关于2019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0年12月31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张红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0年9月28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县审计局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嘉鱼县2019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受县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督办、部门联动、监察跟进的整改工作机制作用,及时作出部署安排,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各部门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审议意见,在真改、实纠、严防上持续用力,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对标对表,落实“责任制+清单制”,建立整改台账,倒排整改时间表,逐项盯紧抓实,逐件对账销号。从总体情况来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整改工作已基本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分别以文件、便函等形式报送到县审计局。这次整改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县级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未细化到项目和单位,存在二次分配的现象,导致具体执行中未达预期或超预算的问题。 由于当年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复预算详细方案中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800万元、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200万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0万元、项目前期费500万元均无详细项目,致使实际支出未达预期或超预算,整改措施为在今后执行过程中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出台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分配方案执行,加快工程进度,当年资金当年使用,加强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具体如下: 1.关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预算金额800万元,实际签批下达指标19.80万元,且当年未使用的问题。官桥镇八座水库大坝白蚁防治资金19.8万元,于2020年1月17日已支付。 2.关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预算金额200万元,实际签批下达指标319万元,超预算119万元的问题。主要由于2019年度财政局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战”行动“以奖代补”资金269万元在此项列支导致超预算。 3.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预算金额1000万元,实际签批下达指标1508.28万元,超预算508.28万元;二是官桥镇将大牛山村危废处置项目资金用于办公楼整修、补偿款等12万元。整改措施为在2020年度预算安排时要求单位上报详细项目再予以拨付;官桥镇已将大牛山村危废处置项目资金12万元按原定用途整改拨付到位。 4.项目前期费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预算金额500万元,实际签批下达指标875.74万元,超预算375.74万元。二是政务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经费执行率不高,资金结余438.37万元。整改情况如下:一是规范预算编制,有关支出在预算编制时应要求单位上报详细项目并合理预计;二是及时调整预算,根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人大审批,超预算支出需人大批复后方可执行;三是督促单位在确保项目质量的情况下,加快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工,县政务服务中心已于2020年7月1日投入试运营,装修工程也于2020年8月30日组织了验收。工程款339.54万元已支付,余款98.83万元为预留质保金,待项目完工一年后确认无质量问题再支付。 (二)关于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少列收入3357.15万元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政府性基金挂非税暂存款,国库年初无法确定配套费收入,县财政局待预算调整后安排相关支出。2020年初编列预算时已编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000万元,截至目前已将非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暂存款4745.36万元缴入国库。 (三)关于多编报税务征收经费预算400万元的问题。本年度核减税务征收经费400万元,以后编制预算时严格按照预算口径编制税务经费。 (四)关于非税收入未缴国库12130.64万元的问题。截至目前嘉鱼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已将耕地占用税7391.32万元(审计节点问题金额7320.24万元)、配套费4745.36万元(审计节点问题金额3357.15万元)上缴国库,其他未入库的收入于2021年元月入库。 (五)关于资金未实行“收支两条线”,应纳入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1355.74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在今后的工作中,按会计年度将应上缴的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并按“收支两条线”要求,支出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六)关于违规将“土地整理资金”、“交通局专项”资金转入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核算的问题。一是截至2020年12月土地整理专户结余资金202.82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并撤销专户;二是交通专户待年终结算后,再撤销专户。 (七)关于代管资金专户活期利息未入国库107.61万元的问题。嘉鱼县财政局积极整改,于2020年5月28日已将专户利息107.61万元上缴国库。 三、县级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2019年度预算指标零执行33255.61万元的问题。嘉鱼县财政局及时清理核对零执行或执行率不高的结转指标,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分类处置,收回统筹使用,不再安排单位使用;应安排单位继续使用的,在年初就及时将指标录入支付系统,督促单位尽快拨付使用。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强《预算法》学习,牢固树立“有预算就执行、无预算不执行”观念,严格预算编制,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刚性,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截至目前整改情况如下:一是2020年初已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532.47万元;二是2020年度上指标后已支付18751.94万元,未支付9389.28万元;三是剩余4581.92万元未执行。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债券资金指标结余未用,未发挥实际效益的问题。嘉鱼县财政局迅速通知了债券资金使用单位组织整改,其中债券结余指标已在2020年度支出4463.72万元,教育局10万元以及潘湾政府86.95万元可于本月支出完,余下指标2771.07万元结转到2021年支出。 (二)关于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8.31万元的问题。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和嘉鱼县河道堤防管理局应提高对债券资金使用范围的认识,按要求认真整改,今后应严格控制资金使用用途,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各建设项目资金按管理要求使用。 五、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逾期未收回4523.77万元的问题。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大气候的影响,少数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生产经营步入困境,举步维艰,部分企业已完全处于停产、破产状态,造成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到期没有收回。2018年3月,县财政局对已提起司法诉讼的8家企业不动产情况进行查询,发现8家企业不动产被多家法院执行查封和轮候查封。目前,整改情况如下:县政府已成立以县长王永为组长,常务副县长李振和纪委书记聂明新为副组长的财政出借资金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拍卖已查封资产进行清收,同时由县法院牵头,部门联动,强化各部门清收职责,依法强制清收,截止2020年12月18日,共收回调度资金本金1581.89万元,逾期未收回2941.88万元。 (二)关于稻谷补贴专项资金10.47万元结余未拨的问题。2020年11月,2018-2019年度结余资金10.47万元已经整合到2020年稻谷补贴资金发放。 六、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国有滩涂资源资产租金应收未收96.43万元的问题。县江滩办高度重视,将所属洲承租代理人召集起来,通过宣讲国有资源租赁政策,严肃土地租赁合同,于2020年6月中旬,将平安洲、新谷洲、谷洲欠收国有资源收益96.43万元全部上缴财政。 (二)关于嘉鱼县鸿昌运输有限公司不合规发票列支费用43.80万元的问题。嘉鱼县鸿昌运输有限公司分管财务负责人首先自我进行了检讨,对发票审核把关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指正,并制定了《关于严格审核入账发票的规定》,对以前年度已经入账的信息不齐全的发票,因无法更换,在不影响正常纳税的情况下作出了详细说明,杜绝以后此类问题发生。 (三)嘉鱼县鸿昌运输有限公司应收账款长期挂账195.99万元的问题。针对此问题,嘉鱼县鸿昌运输有限公司专门召开了班子成员会议,对所有挂账进行全面分类,对因历史遗留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呆账程序处理;对公司在职员工、当事人尚在等可收回的应收款,逐一下达催款通知书,限时清收。目前,一是职工个人欠款6.14万元已清收1.61万元;二是原出租公司、货运车队等欠承包金33.04万元无法整改,下一步将按呆账程序处理;三是外部单位和个人因事故遗留、历史遗留、承包遗留合计156.81万元,下一步将按呆账程序处理。嘉鱼县鸿昌运输有限公司专门制定了《关于严格控制应收账款挂账的规定》,规定职工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财务借款,年终扎帐前组织专班对债务进行清收,杜绝长期挂账。 七、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继续推进整改工作的打算 截至目前,仍有少量问题未彻底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资金和事项主要是:一是非税其他收入未缴国库1453.25万元,将于2021年元月入库;二是转入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核算的“交通局专项”资金,待年终结算后,再撤销专户;三是嘉鱼县鸿昌运输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89.85万元,因涉及历史遗留原因需报上级审批后作呆账核销,对于职工个人欠款4.53万元将抓紧催收;四是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逾期未收回2941.88万元,将依法强制清收,确保应收尽收,应追尽追;五是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8.31万元,应责成归还原资金渠道。 下一步,县政府将持续加强整改督办,分类制定整改计划,深入分析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压实各部门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整改无死角、全覆盖;持续建立回访检查制度,重点约谈问题较多、整改难度较大的单位负责人,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形成合力;持续注重深化审计成果运用,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健全长效机制并严格执行,努力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做到既“治已病”,又“防未病”;持续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双公开力度,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在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严格依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整改。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接受贺隆君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职务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贺隆君同志因工作需要,已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了辞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贺隆君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请予审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0年12月30日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审议吴寿春同志任职的议案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现提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任命: 吴寿春同志为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请予审议。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德东 2020年12月28日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接受陈德东同志辞去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陈德东同志因工作需要,已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了辞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德东同志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请予审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0年12月30日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决定吴寿春同志为嘉鱼县 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嘉鱼县委的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吴寿春同志为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请予审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0年12月30日拟任职发言 ——2020年12月31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吴寿春 尊敬的李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下午好! 首先要感谢组织的培养、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提名我为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人选。根据县人大人事任免的规定和要求,我在这里做拟任职发言,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我深感使命光荣,更感责任重大。如果本次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对我的任职,我一定将组织的信任和期望化为工作动力,恪尽职守、铭记初心、不辱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对一名党员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我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武装头脑,深刻理解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系列指示精神,把党的初心和检察使命铭刻于心,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委和县人大请示报告,确保县委决策部署和县人大的监督要求落到实处。 二、奋力笃行砥砺内功,履职尽责顾大局 依法正确履职尽责是对个人能力与素质、责任与担当的根本检验,我将不懈提升自身素质,不断丰富知识储备、掌握工作特点规律,真正成为检察工作的带头人。我将致力于下大力气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业务工作的各类困难和问题,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嘉鱼县发展大局,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六建”工作朝纵深推进,加大对金融、扶贫、环保等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以办案为中心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和改革任务落实见效。 三、强化引领狠抓落实,带好班子抓队伍 我将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坚持实事求是,直面问题,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率先垂范,按程序办事,对“三重一大”等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向纪委监察委报备,提高班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第一责任,强化主体责任,把作风建设的要求融入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塑造检察队伍崭新精神风貌。 四、严于律己不忘初心,廉洁从检做表率 我将不断强化公仆意识,矢志不渝地加强自身修养,保持如履薄冰的心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和朋友圈。坚决抵制诱惑,坚决守住底线,带头守纪律、讲规矩,把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特别是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履职尽责、推进工作、做人从检的全过程。 尊敬的李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蒙大家信任,我的任职被批准,我一定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如果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未通过任命,我也会虚心接受审议意见,认真查找和改进自己的差距与不足,更好地学习和工作,坚持不懈完善自己,积极为嘉鱼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竭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谢谢大家!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接受游大地辞去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游大地因个人原因,已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了辞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游大地辞去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请予审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0年12月30日 关于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变动和补选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2020年12月31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金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托,现将代表变动和补选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95名,四次会议召开时实有代表195名。四次会议闭会后,第26选区代表赵志诚和第28选区代表陈德东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第38选区代表游大地因个人原因,辞去代表职务,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接受了其辞职请求,其代表资格终止;第97选区代表陈羽因诈骗罪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羁押判决,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其代表资格依法终止。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提名,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决定补选1名代表,在县第26选区(官桥镇港南村)补选张楚军。第26选区于2020年12月18日依法进行了投票选举,张楚军得赞成票占投票选民数的100%。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认为选举单位的选举程序合法,选举结果有效。现提请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确认张楚军的代表资格有效,并予以公告。 经补选的代表资格确认后,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192名,出缺3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补选咸宁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嘉鱼县委关于提名张楚军同志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通知》(嘉发干〔2020〕35号),县委提名张楚军同志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按程序进行补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三款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依法进行补选。 请予审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0年12月30日 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2020年12月31日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 二、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补选咸宁市第五届人大代表1人。 三、咸宁市第五届人大代表人选由县委提名,补选实行等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四、参加选举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才能进行选举。选票1种,为“嘉鱼县补选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五、会议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对所列侯选人,赞成的在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划“Ο”,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该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划“Ο”。 六、候选人获得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如果未获得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票,是否另行选举,还是作缺额处理,由常委会决定。 七、选举工作由常委会主持。会议选举设监票人4名、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组成人员中推选,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投票前,由监票人对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投票,随后常委会组成人员按座位顺序依次投票。 八、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计票工作人员清点票数,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收回票数向常委会报告,并宣布选举得票情况,最后由常委会主任当场向会议宣布选举结果。 九、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常委会决定。 十、本选举办法经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后实施。 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 (2020年12月31日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监票人(4名,按姓氏笔画排列): 邹明 张继新 金勇 徐燕梅 总监票人:邹明 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人员: 李新华 贺隆君 戴书萍 周长明 张玉双 尹彬生 邹明 何作军 沈银河 李姣艺 徐燕梅 曾勇 金勇 张伟 雷玉萍 陈宬 郑则鹏 骆名奇 吴纯贵 陈绪元 任贤涛 章会平 张继新 雷武清 鲁辉 金学群 高达云 汪平锋 段成新 林云庆 缺席人员: 谢先火 刘智 王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