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吴寿春同志辞去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吴寿春同志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决定,接受吴寿春同志辞去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王恒同志为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王恒同志代理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