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郑静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4日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郑静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郑静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黄宏伟等辞去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4日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黄宏伟、李赛男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宏伟、李赛男辞去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