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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19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委主任委员李昌海率调研组来嘉开展《湖北省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时指出,要深入一线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村民住宅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建、管、用”三篇文章,提升农村建房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庆刚,市委常委、副市长吴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承,县委副书记、县长胡金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德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宗平、杨洁参加调研。 座谈会上,咸宁市和嘉鱼县分别作了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相关市直、县直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工匠代表畅所欲言,对《湖北省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关于部门职责划分、乡村规划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申请与审批相关规定、法律责任设置等方面展开充分交流,热烈讨论,并提出切合实际、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指出,《湖北省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重心在安全,要坚持以保障农村住房安全为第一要务,吃透政策,明确目标,强化具体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湖北省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关键在谋划,针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精准发力,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村住房建设缺乏合理规划、“建新不拆旧”、宅基地闲置浪费等问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基础。《湖北省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难点在明责,多年来,农村建房管理被诟病“九龙治水”,为改变“各自为政”的格局,该条例要对各相关部门组织职责分工再次做出明确规定。《湖北省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基础在监管,市级人民政府要出台落实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部门要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调研组强调,要统一认识,不断提升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促成相关法规的出台;相关部门要结合自己的职能职责,形成相应的调研报告;要充分认领问题,及时认真整理、归纳收集意见建议,逐条消化,尽量采纳,为《湖北省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支撑。 会前,调研组一行还先后深入官桥八组农博馆、官桥八组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武汉东湖学院嘉鱼教学改革基地、蓝城春风·田野小镇、人大代表联络站、潘家湾镇肖家洲村陈家堡、潘家湾镇四邑村进行实地调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