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追认主任会议许可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 对县人大代表孙柏平执行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决定 (2023年3月30日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对县人大代表孙柏平执行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决定给予追认。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 孙柏平辞去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3月30日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孙柏平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决定,接受孙柏平同志辞去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