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追认 主任会议许可崇阳县公安局对县人大代表 李波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21年5月31日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崇阳县公安局对县人大代表李波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给予追认。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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