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赵志诚同志辞去嘉鱼县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8月21日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赵志诚同志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决定,接受赵志诚同志辞去嘉鱼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张楚军同志为嘉鱼县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0年8月21日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张楚军同志代理嘉鱼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