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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十八届第三次会议决议决定

 
时间:2017-06-30来源:嘉鱼人大作者:嘉鱼人大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531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嘉鱼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将湖北城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嘉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明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嘉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申贷主体,就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向嘉鱼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17500万元,由以上五家公司与嘉鱼农村商业银行就该项目签订协议,并将协议贷款资金纳入同期财政年度预算管理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项目建设,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活及投资环境,促进全县旅游业发展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将县文体会展中心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分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531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嘉鱼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县文体会展中心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分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将县文体会展中心建设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运作,县人民政府为购买主体,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承接主体,购买资金期限十年。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就该项目向湖北银行嘉鱼支行融资8000万元,期限十年。该笔融资对应的嘉鱼县文体会展中心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分年度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县文体会展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确保会展中心正常运转,促进我县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531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嘉鱼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将嘉鱼嘉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作为申贷主体,就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20000万元,由嘉鱼嘉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协议,并将协议项下贷款资金纳入同期财政年度预算管理。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活及投资环境,促进全县旅游业的稳步发展。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将县滨湖西路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531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嘉鱼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县滨湖西路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将县滨湖西路工程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运作,县人民政府为购买主体,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接实施主体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资金期限十年将该笔融资对应的县滨湖西路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努力改善交通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