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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十七届三十二次会议议案决定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将1000万斤地方储备粮价差亏损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6年8月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嘉鱼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5日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1000万斤地方储备粮价差亏损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和县粮食局关于将1000万斤地方储备粮价差亏损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县政府将1000万斤地方储备粮价差亏损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严格监管地方储备粮的收储和资金使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农发行等单位要据实核定每年的地方储备粮价差损溢,溢价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上缴财政;价差亏损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据实列支。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许可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县人大代表汤金阶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6年8月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6年8月5日,嘉鱼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追认主任会议许可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县人大代表汤金阶采取强制措施。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县十七届人大代表汤金阶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6年8月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汤金阶书面提出的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第五十二条规定,经嘉鱼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汤金阶辞去嘉鱼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余珂同志辞去嘉鱼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8月5日嘉鱼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余珂同志的辞职请求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嘉鱼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5日决定:接受余珂同志辞去嘉鱼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熊武华等同志辞去嘉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8月5日嘉鱼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熊武华、饶自斌、操文卿等3位同志的辞职请求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嘉鱼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5日决定:接受熊武华、饶自斌、操文卿等3位同志辞去嘉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