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群众反映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经梳理汇总后形成议案建议,上报镇人大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
2、镇人大主席团研究讨论后形成审议意见,交由镇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办理;重大问题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交“一府两院”办理;
3、人大代表对议案建议的办理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对办理或答复结果不满意,应当责成相关部门重新办理;
4、将办理情况及办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努力做到代表满意、群众满意。